【連打6巨貪】中國電信前董事常小兵 受賄376萬判囚6年
中國電信常小兵判刑前董事
今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對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常小兵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擔任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請托單位謀取利益,收受請托單位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28801萬元。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常小兵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扣押在案,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浙江省寧波市前市長盧子躍
罪名:受賄罪(涉款1.47881221億元)
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四川省前副省長李成雲
罪名:受賄罪(涉款636.3467萬元)
判決: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河南省委前常委、洛陽市委前書記陳雪楓
罪名: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涉款1.25億多元)
判決: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污罪判刑11年,並處罰金7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刑4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還相關單位。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
罪名:受賄罪(涉款5,539萬多元)
判決: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孳息以及鄧家屬自願代為退繳的款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鄧受賄所得的贓款、贓物繼續予以追繳。
●國家統計局前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
罪名:受賄罪(涉款1.53億多元)
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