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偷拍同事裙底 須再還柙兩周待報告

蘋果日報 2017/09/27 11:29

偷拍裙底明報不誠實取用電腦周展鴻

《明報》前首席記者於2015年在任期間涉於兩個月內,於報館以手機偷拍2名女同事裙底,早前被裁定2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案件原定今天判刑,辯方再呈上多封包括行會成員湯家驊、立法會議員兼大學同學鄧家彪、涂謹申、許志峯、區議員譚香文,以及《明報》舊同事等的求情信後,裁判官同意再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至下月11日再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裁判官指同類案件一般判監處理,但經考慮認為現階段不適宜判刑,但向被告周展鴻(37歲)講明判刑不受制於報告,取報告不等如會判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性方性的心理問題,背景報告則指被告父親於1999年離港返鄉,正就讀大學的被告要工作肩負家庭重擔,律師指被告是對家庭負責和性格謙卑的孝順仔。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行會成員湯家驊、立法會議員兼大學同學鄧家彪、另涂謹申、許志峯、區議員譚香文、前律師公會主席葉成慶等,他們均讚賞被告工作態度認真、勇於揭露社會真相,報道準確、報道包括發水樓、劏房問題等曾獲消費權益報道獎及報業公會獎項;另為他寫求情信的還包括《明報》同事、舊同學、朋友等。
律師指被告一直履行記者天職,多次作有影響力的報道,與他共事過的同事均對他讚口不絕。今次事件令他無法再在熱愛的新聞行內立足,只能以自由身工作,收入大不如前。又指事發距今已兩年,無證據涉事相片流出,辯方承認罪行嚴重,但稱本案非最嚴重一類,希望法庭考慮他無案底、囚禁14天對他與其家庭已是大懲罰,要求再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參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