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甩轆後不能再控刑事藐視法庭被告求撤控
佔領運動刑事藐視法庭鄭錦滿四眼哥哥佔旺清場律政司睇漏眼佔旺人士簡易治罪條例
17名佔旺人士去年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但因律政司「睇漏眼」,沒按規定在展開法律程序後的14日內,向被告發出預約時間通知書,須對各被告撤銷起訴。律政司及後重新申請傳票再控各人,各被告今申請擱置有關傳票許可。
該17人名被告中,包括熱血公民成員「四眼哥哥」鄭錦滿,申請人指同一事件,控方已控告各被告一次,不能再檢控第二次。另一方面,被告引用《簡易治罪條例》,指律政司於案發後的11個半月始對被告作出第二次檢控,已超過條例的6個月檢控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