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年取得事務律師執業資格的翁靜晶,翌年到被告林炳昌的律師行任職。
翁昨在庭上憶述與林炳昌及另一名律師在○四年七月十五日午膳時情況,她指林在席間批評廉署調查手法,又提及自己正處理一宗人身保護令案件。
翁引述林當時稱由於在先科案中遭非法禁錮的一名女職員曾致電求救,所以他與其他人士已準備為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林更表示有關行動將由他策劃,揚言「會開動所有機器對付廉署」。
代表林的大律師盤問時,指雖然翁在庭上供稱有關人身保護令案的話題乃由林提起,但她在○四年所錄的口供說法卻相反。大律師質問翁是否想推翻在法庭宣誓下所作的證供時,翁除否認外,並解釋她可能與大律師對問題的理解不一樣。
另外,曾在本人身保護令案中代表政府出庭應訊的大律師黎恩,承認跟第四被告艾勤賢為相識多年的朋友,他認為艾在本案中清楚女職員為受保護證人,但對於她是否自願成為證人則顯得十分懷疑。
案件編號:DCCC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