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要求緊急聆訊,法庭決定是否緊急聆訊時會考慮逼切性,例如早前選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本民前梁天琦、社民連吳文遠及陳德章在提名期完結前兩日入稟覆核,但法官拒緊急聆訊,指參選人可在選舉後提選舉呈請。2004年一名女股民於領匯上市前兩天入稟,要求法庭聲明房委會分拆資產屬違例及頒令退錢,更要求直達終院處理,法官即日聆訊後駁回申請,判詞提到申請有策略性目的,法庭並非完全無知。
至於梁振英本人過去則多次擬採取法律行動,資料顯示他曾三度向傳媒發律師信,包括指《蘋果日報》有關UGL事件的社論內容錯誤及失實,該社論目的是阻礙梁行使連任特首的權利,要求撤回報道,不再刊登涉貪指控報道。梁亦曾向《信報》發律師信,要求撤回2013年1月練乙錚一篇指梁涉黑的評論,《信報》編輯部其後刊聲明致歉。前年10月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踢爆UGL事件,記者透露特首辦曾發律師信,警告或會告上法庭。
■記者戴國輝、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