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被告梁漢寶早前承認五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濫交,以異性為滿足性慾的工具,自尊心建基在性伴侶的數目上。法官建議被告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事主售貨員X(23歲)及售貨員Y(24歲)的心理報告指,Y患上嚴重創傷後抑鬱,她認為被告是其夢魘,事件是她人生的污點。X則感到羞愧及悲傷。
案發於08年9月至09年10月間,被告先後在網上結識X及Y。被告與X大玩CyberSex(虛擬性愛)及相約做愛。X欲斷絕與被告來往時,遭他威嚇公開裸照,在被迫下三度跟他性交。被告願付給Y3萬元作為兩周內性交六次的報酬,但Y至第三次性交後向被告索款被拒,又遭被告以報警誣告她偷竊,威逼下再兩度性交。
案件編號:DCCC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