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局擬提出讓步,包括報章、雜誌、電視台、電台、網上媒體等可供公眾接觸機構的從業員,均不受新附例限制,他們可沿用現有做法,透過查冊取得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關注傳媒的意見,同時亦留意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支持改善查冊制度,但未有回應讓步傳聞。
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不會接受有關豁免,「呢件事係大眾嘅事,影響到香港各界嘅人,新聞界當然首當其衝,但中小企、小股東、普通索償嘅巿民、俾老闆走數嘅工人、被迫遷嘅小巿民,係唔會因為我哋(新聞界)獲得豁免而受惠到。」她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維持現狀,「希望當局唔好提相關嘅附例,令公司法本身要改善嘅地方可以如期去(進行),但亦唔會影響到香港金融中心嘅地位。」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