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太輕】瀕危豬鼻龜隨處賣 台政府:無力管制

蘋果日報 2017/06/23 21:30

台灣瀕危政府豬鼻龜無力管制

離譜!13年前曾名列十大瀕危物種的豬鼻龜,如今在台灣到處有售,台政府修法後於今年公告為保育類、禁止販售。台灣《蘋果》調查仍發現數百宗網路兜售資訊,售價5,000至數十萬新台幣(下同)不等,並直擊多名個體戶賣家無視法規,林務局卻稱人力不足、無法主動查緝。雖然新法可開罰,但學者批評:「罰則太輕!連盜獵都管不了,買賣當然也抓不到!」。
《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的父親曾因非法飼養保育類烏龜遭檢舉,齊父辯稱意外拾得,「不知情」觸法。而仍有許多民眾「知法犯法」,因外觀特殊、模樣討喜、叱吒寵物市場的豬鼻龜,去年8月農委會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於上(五)月初正式公告,將豬鼻龜列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未經許可不得買賣。
《台蘋》上月初從販售資訊約出新北市樹林區的邱男,他表示當初以4,500元購入豬鼻龜,飼養約四年,現開價6,500元售出。且邱男明確表示知道豬鼻龜是保育類,「但還是有一堆人私下在賣。」邱男笑說。台北市萬華區水族店老闆「阿倫」則向記者表示:「要趕在4月底前賣出,因為5月1日之後公告實施」。阿倫說,之後他必須向動保處申請「合法證明」,才能持有豬鼻龜及販售,「現在賣你7,500,五月之後價格會更高。」
記者於公告生效後走訪大型連鎖水族館,詢問業者是否販售豬鼻龜,業者表示「現在都沒有!那是保育類!」記者進一步詢問「若不小心買到怎麼辦」,業者則笑說:「那就偷偷放在家裡,不要去網路炫耀,不然酸民看你不爽會檢舉啦!」業者更進一步提到豬鼻龜有「證書」,但「沒有人有證書」,多數是非法持有。
針對網路販售保育動物,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科長許曉華表示,私下販售保育類動物,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可處30到150萬元罰金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臉書社團大量販售,許曉華說,「因人力不足,加上網路販售種類眾多,難以一一檢視」,主要交由警政單位及地方政府農業單位查核,林務局也鼓勵民眾若有發現非法買賣保育類動物情事,可逕向警方或所在地政府檢舉。
「罰則太輕!連盜獵都管不了,買賣當然也抓不到!」台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助理教授陳添喜痛批,《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罰責都太輕,無法遏止業者買賣保育類動物。此外,陳添喜指出,豬鼻龜屬二級保育類,具「人工繁殖證明」就可合法買賣飼養,但出口國因疏於管理,「認證過程鬆散」,證書真假問題堪慮。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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