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下邨二區重建關注組發言人許國治表示,政府60年代開始清拆寮屋,在寮屋經營的商戶在無償的情況下要搬入屋邨繼續經營;商戶經過多年爭取,於74年得到當時房委會主席黎保德答應,確認商戶有商舖的租用權、轉讓權及承繼權作補償。許國治說,房委會視他們為普通商戶,只肯出每平方米約7,200元賠償金,但商戶要求將賠償金加至25,000元一平方米。
「我都唔知點算,房署賠賠埋埋都唔夠我喺第二度開舖。」在牛頭角下邨開麵店的陳太表示,雖然已年逾60歲,但都希望賠償後到別處開舖自力更生。她指,房署賠償太少,根本無法另覓舖位,因此會考慮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