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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學院警官涉騙財 辯方質疑學警證供矛盾無中生有

蘋果日報 2020/06/04 18:20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歐智威欺騙手段取得財物欺詐學警馬寶權

警察學院警官多年前涉巧立名目,詐騙30名學警至少25萬元,案件今續審。涉案學警連續三日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多次質疑學警向警方錄取的口供,與其庭上證供前後矛盾,部份更是無中生有。學警否認,解釋警方當年找他錄取口供時「催得很急」,揚言要到其工作地方「摷」他,他遂答應在連續多天的午膳時間匆忙錄取口供,未有細想細節。
警長歐智威(49歲)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四罪受審。特赦證人馬寶權連續三日出庭作供,辯方提到,當年有匿名信投訴被告濫收班費後,班主任退休警署警長江利東要求馬詳細填寫班會開支報告,辯方問馬該份報告是否「真正嘅數」,馬承認報告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惟不記得是否有填寫涉案18萬元的頂手費等。
辯方直言若財政報告失實,可能涉及行使虛假文書罪,馬解釋:「當時冇呢個想法,都係憑被告嘅指示同收據寫,冇考慮係咪虛假。」辯方指若被告協助馬「砌」虛假報告,涉干犯嚴重罪行,馬同意。辯方追問,既然如此,為何馬不藉此「黃金機會」向上級投訴,「唔使受屈欺詐、唔使受佢恐嚇」,馬坦言「當時冇咁諗」,一心只想順利畢業,不想工作受到影響。
辯方及後多次質疑,馬於2017年向警方錄取的口供,與他庭上的證供不符,其中馬在口供紙中稱共用電腦由班中兩名學警負責購買,庭上卻說是被告購買並索價1萬元;口供紙上說被告私下借出攝影器材,不記得租借費,庭上卻改稱被告用6萬元向外面的公司所借的。辯方並指,口供紙透露馬呈交財務報告後,應班主任吩咐將班會費退給學警,每人可分2,000至3,000,涉款6萬至9萬;但庭上卻說是被告交出2.4萬分給他們。
馬解釋,警方於2017年找他錄取口供時,他碰巧工作繁忙,但警方卻不斷催促,更揚言要到其工作地方「摷」他,他為免影響工作,遂答應在午膳時間與警方會面。馬坦言,因時間匆忙且專注工作,沒有詳細會想多年前訓練事宜,後來「藤㨢瓜瓜㨢藤」才慢慢記起涉案那些離譜的開支。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816/20】
記者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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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馬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