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刺的是,這批質疑政府「急着通過草案」和「政府角色不夠獨立」的議員,正是支持「國安條例23條」要「盡快通過草案」,並反對獨立調查政府處理非典事件的同一批議員!
政府、業界和議員在法案上最大的分歧在於,非同類持牌商收購「觸發點」門檻高低問題(15%還是30%);以及電訊管理局局長的權力大小問題(局長主導還是上訴委員會主導)。政府當然希望行政主導,有充份彈性執行法例;電訊業必然反對管得太死,也不信任政府行政主導的機制,「觸發點」門檻太低更有可能嚇怕有心的策略投資者。這些原則問題,雙方妥協機會很微。
筆者傾向贊成電訊界的修訂,即是較寬鬆的方案,原因有三:一、門檻太低的確有機會出現預計不到的壟斷局面,但別忘記其他電訊條例和牌照條款賦予政府一連串規管板斧,如市場主導者的價格管制、反套餐和反歧視性服務等,有足夠能力制衡壟斷者;二、如果電訊業繼續吹淡風,一切分別不大,但若將來風雲再起,電訊商對外資和策略投資者的吸引力十分重要,較寬鬆的規管比較適合;三、香港並非民主政體,行政機關並非向人民負責,今天的王局長開明,難保他朝的局長極權,規管應減少行政主導。
條例宜鬆莫緊
這個話題在近日更趨敏感,城巴與新巴可能合併,雖不致於壟斷市場,但缺乏規管制衡的話,將來票價可能有升冇降。與此同時,出售城巴的外資StagecoachGroup卻高調以規管太嚴為由,撤出香港,令香港的投資環境的聲譽備受質疑。政府下周會回覆對電訊界反建議的看法,希望政府小心處理這個燙手山芋。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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