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於2004年首次犯案,受害的3名男童分別5至7歲。其中兩名男童均是分別被劉誘騙到公廁後,同樣遭困在廁格,被脫去衣服,其後劉撫弄男童及自己下體。劉見兩童哭泣才放了他們。另一次,劉見一名兒童於公園與家人失散,便稱帶他買新鞋,實情是帶到公廁脫衣,逼他於樽內小便,然後逼男童飲下,男童不肯,劉便改為撫弄其下體。
接連入獄沒有令被告守法,2014年7月,劉於港鐵車廂無故狂踏穿校服的女事主的鞋,女事主報警。劉承認兩項普通襲擊,判監28天,辯方庭上求情稱,被告沒精神問題,但願意聽從指示接受心理治療。惟被告出獄後不足一年又以「拖鞋色魔」身份再犯案。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