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梁永鏗表示,代理是地產公司僱員,所作承諾代表公司,若地產代理曾發出短訊,是一有力證據,「暗示又好明示又好,個短訊承認咗當時雙方係有協議。」他建議買家憑此短訊向地產公司追討。
莊小姐已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該局表示,《地產代理條例》沒有規定代理可否以回佣方式回贈買家,但執業通告列明,地產代理的促銷手法不應誤導或取巧,代理宜就送贈、折扣或優惠作書面承諾。若代理不遵守通告,該局可行使紀律制裁,包括譴責、訓誡、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或撤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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