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40歲)被控無牌擺賣、阻街及無牌煮食三罪,昨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她否認全部控罪,並向裁判官說「我雖然有做過,但有罪嘅唔係自食其力嘅小市民,而係唔肯發流動小販牌嘅無良政府」,有旁聽支持者拍掌。裁判官押後案件至5月23日開審,劉表明不會聘私人律師,屆時將自辯,控方將傳召2至3位證人,她獲准以500元繼續保釋。
約10名聲援劉的市民在法院外拉「還我本土夜市、制定小販政策」橫額,高叫「我有權做小販、我有權篤魚蛋」口號。劉表示近年政府對夜市及流動小販打壓加劇,市民無力承擔5至6萬元租金入舖。談及旺角衝突,她認為政府不給基層市民活路,社會有此反應是因「睇唔過眼,官逼民反」。
案件編號:KCHW196/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