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名教授自揭20年前情史向前度追業權 女事主: 唔係好理解佢點解咁做

蘋果日報 2019/04/30 19:57

李誠李美瑩精神科名教授情侶追討業權

著名中大精神科教授李誠稱20年前打算與女友共諧連理,由他出資1,100萬、女友出資7萬元一筆過購入大埔鹿茵山莊單位作為婚後愛巢,單位由兩人共同持有。惟即使兩人已拍好婚紗照、訂好酒席、完成了婚前輔導,關係卻於婚前觸礁,最終於婚期前3個月分手收場。20年後,李突然翻舊賬,今年1月要求前女友交出單位業權但遭拒,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前女友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單位,並讓他以7萬元買斷對方於涉案單位的0.62%業權業權。
記者今向被告了解本案時,她透露昨天李誠透過律師聯絡她的代表律師並提出有關要求,要她在周四答覆,她指:「唔係好理解原告點解咁做。」
現仍居於涉案單位的李誠,控告前女友李美瑩,李美瑩為臨床心理學家,過往於港大精神科任教。據入稟狀透露,兩人於2001年2月分手後,被告於2003年與他人結婚,育有兩名子女,而李誠亦於2009年成家立室。

分手後被告追討買婚紗費用

李誠於入稟狀詳細交代了兩人的愛情故事,透露兩人於1993年認識,翌年拍拖,之後展開半同居生活,而被告於1996年跟隨李誠到美國深造,同年訂婚。
1997年6月兩人回港後,李誠為圓被告30歲前結婚的心願,將婚期定於2001年5月21日、即被告30歲生日前的18日,並將原本居住的馬鞍山單位套現,再向家人借錢及動用積蓄,於1999年斥資1,100萬元購入大埔鹿茵山莊單位及車位作為婚後居所,業權由兩人共同持有。李誠稱,沒有打算要求被告出錢,而她最終只付了7萬元及買了兩件傢俬。
婚前兩人於涉案單位同居,惟雙方關係於2000年12月開始轉差,李誠主動提出延後婚期,令被告情緒大受打擊並遷出單位,雙方最終於2001年2月分手。被告並向李誠追討購買婚紗及婚禮其他開支費用共2萬元,李誠答應並向對方開出支票。

被告遷出單位並取走樓契

分手後大半年,雙方曾相約見面,當時被告主動提出如果李誠想的話,可以出售涉案單位,惟李誠表示他喜歡該單位,沒有打算賣樓。及後李誠回家卻發現藏於書房內的樓契不翼而飛,事後被告承認由她取走,李誠於是在單位加裝雙層門鎖。之後雙方各走各路,各自成家立室,李誠結婚後仍與家人居於該單位。
直到今年1月,李誠認為自己斥資1,100萬元買入單位,擁單位99.38%業權,向對方發律師信要求以7萬元買斷她所有的0.62%業權,但對方卻拒絕,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李誠是精神科名醫,研究範疇包括情緒病、進食失調、自殺及情緒病流行病學等,現為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學系教授,任教學生以及監督精神科醫生逾三十年,出版過多本關於情緒病的大眾書籍。患過焦慮症的詞人林夕曾透露,二十年前向李誠求診,李誠是將精神病稱為情緒病的先驅,率先解除大眾的成見。李誠現在亦擔任中大香港健康情緒中心和香港進食失調中心的主管,並且是香港進食失調康復會董事局成員。
案件編號:HCA742/19】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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