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於1937年、現年74歲的被告朱榮昌,報稱農夫,來自江西,操客家話。他被控於今年7月22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指被告遭帶返警署後語無倫次,故要求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星期,提取兩份精神科專家報告,以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裁判官問被告會否申請保釋,被告即指「以前不知道,一輩子都想不到坐牢這麼好,他們給飯我吃,我在家鄉吃不到這麼好的東西」,直言「在香港坐牢都比我在家鄉好」。
裁判官最後同意控方申請,案件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場合故意燒毀、損壞、塗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及國徽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
案件編號:KCCC28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