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被控34項控罪的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獲控方接納,僅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便不繼續起訴餘下33項欺詐及盜竊罪名,惹來「放生」林兆鑫之嫌。律政司昨回應指,林承認的罪行已包含欺詐、盜竊及將竊款據為己有的元素,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有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律政司要顧及有否足夠證據令被告所有控罪被定罪。
有法律界人士指,表面上林兆鑫只承認一項罪行,但控罪已包含有關罪行元素。在這種認罪協商的情況下,律政司須以公眾利益為前提,考慮有否足夠證據檢控涉案的所有罪行,即使進行審訊,亦不一定令所有控罪入罪,而被告承認的控罪,要足夠反映案件整體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