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盧綺霞昨憶述,她們一家於03年10月遷進惠安苑新居,於12月開始發現浴室及睡房天花出現水迹,即通知管理處,但滲漏情況持續,其間亦多次向管理處投訴,亦曾邀請樓上被告夫婦到單位察看,事件交食環署跟進,並曾將捉到的蝨子送交食環署。
盧稱由於住所天花一直漏水,她們須在地上放置垃圾膠袋盛載滴下來的水,而水亦發出陣陣臭味。由於漏水造成單位潮濕,致牆身發霉,更滋生大量蝨子,跳至全屋皆蝨,梳化及牆身亦布滿蝨子,須以膠紙將蝨子黏着,盧指蝨子難捉,會跳得快過人,當時9歲的女兒亦被蝨子叮傷,患上皮膚病。
原告一方指,食環署報告指漏水情況並非源自被告住所,被告亦否認有關,但原告專家指被告住所浴室曾改建,將浴缸變企缸,但防滲漏工程不完善,致沖涼後的水流進沙泥向下流。
案件編號:DCCJ23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