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接任】駁回梁游DQ案上訴 曾審理多宗性小眾權利案件

蘋果日報 2020/03/24 15:24

張舉能接任梁游DQ案

據資料顯示,現時58歲的張舉能1985年取得本港大律師資格,私人執業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成為區域法院法官,2003年升任高院原訟庭法官,2011年升任高院首席法官兼上訴庭庭長。張官升任高院後一度主理遺囑案件,包括巨星梅豔芳億元遺產紛爭,張官判「梅媽」覃美金爭產失敗,只能定期從梅豔芳設立的信託基金收取生活費。
2008年起張官主審憲法及行政訴訟。2009年,新移民婦人孔允明挑戰居港7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遭張官判敗訴,該判決獲上訴庭支持,但最終被終審法院推翻,申領資格恢復為以往的1年。2010年,張官裁定申請綜援前一年須連續居港56日的規定違憲,判決獲上訴庭肯定。
張官升任上訴庭後,曾駁回2016年梁頌恆、游蕙楨宣誓DQ案的上訴,並在判詞說明人大釋法有約束力,本港法院須依從。回應對於人大釋法實為「修法」的質疑,張官指人大釋法權力是按照大陸法制行使,沒有證據顯示人大越權。
近年數宗在終審法院勝訴的性小眾權利案件,亦曾經張官審理。2010年時任原訟庭法官的他,駁回已更改身份證性別的W小姐的結婚權司法覆核案。張官於2017年駁回同志申請受養人簽證的「QT案」上訴,翌年就同志高級入境主任梁鎮罡一案的上訴,裁定同志不能享有公務員伴侶福利和伴侶合併評稅優惠。不過,張官也表明注意到社會對性小眾權利的看法,隨時代有所改變。最終,三宗案的申請人終極上訴,均被終院裁定勝訴。
張官明年初接任,屆時有可能要面對本港未來多宗有關憲制或政治敏感案件,例如佔中九子案、蒙面法等等,但最終案件是否會上訴至終院,現在言之尚早。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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