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授權文件抵押母親與胞弟聯名豪宅騙1,800萬 六旬商人囚五年半
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陳錦洪騙按揭貸款
六旬商人利用數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胞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以兩人名下九龍塘豪宅作抵押,詐騙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商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成立,法官今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有計劃地於5個多月內犯案,危害香港按揭貸款系統的可靠性,而且至今仍有1140萬元款項未償還,加上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悔意有限,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擇,判被告入獄5年半。
法官勞潔儀早前在裁決指,被告陳錦洪(62歲)向胞弟發訊息稱「大前提我還錢就冇事,還唔到嘅話,坐牢最多判十四年,不會影響間屋,不會強制拍賣」,認為訊息顯示被告知悉有關授權書屬虛假,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辯方曾求情稱,被告因生意失敗陷入財困,才會將母親及胞弟的房屋抵押。他現已深感後悔,自知判監難以避免,但透露兒子年僅13歲,妻子則為內地人,若妻子的雙程證不獲續期,便會無人照顧兒子,希望法官輕判,讓他可以照顧兒子。
案情透露,被告母親及胞弟聯名持有一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間,被告使用看來是由其母親及胞弟於2014年10月7日簽署的授權書副本,向五間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提交按揭貸款申請,並以該物業作為抵押。由於相信該授權書的內容真確無誤,該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接納被告的申請,並向他發放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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