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印度裔首富夏利里拉家族掌舵人夏利萊夫婦,昨被夏利萊妻子的三名親姪入稟高院,指他們父親於九八年間,將一筆六百萬元現金,交予夏利萊夫婦以信託形式,替他們三人保管,惟其後夫婦倆在未獲他們同意下,挪用當中二百萬元滙給他們的父親,並以餘下四百萬元變為其父的欠債抵押,違反受託責任,因此要求討回六百萬元,及頒令交代有關帳目。
原訴人為SharonLalHiranand、RavineLalHiranand和PriyaLalHiranand,被告為夏利萊(DrHariNaroomalHarilela)及其妻PadmaHariHarilela。
根據入稟狀,三名原訴人為LalManghanmalHiranand的子女,Padma是LalManghanmalHiranand的胞姊,兩被告為原訴人的姑母和姑丈。
夏利里拉家族乃本港印度裔首富,來港扎根六十年,經營的業務包括金域假日酒店、地產、證券投資及旅遊生意等。家族掌舵人夏利萊夫婦,九九年曾與本案三名原訴人等五名家人,爭奪已故岳父遺產,最終原訴人敗訴。
案件編號:HCA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