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解釋要隱瞞郭家長子郭炳湘及郭老太,不讓兩人知道新地向許仕仁支付合約外的顧問費,但Perry反駁,被告要隱瞞的是全世界,世上就只有五被告知道賄款計劃。
Perry批評被告謊話連篇,例如許仕仁在2007年收逾千萬元,解釋是內地官員因知道他大使的生活模式,故給他巨款,並指與港澳辦前主任廖暉有關,Perry認為這是許孤注一擲的大話(desperate lie)。許又辯稱2005年將所收到的1,080萬元,抽出230萬元予關雄生買酒及換外幣,但Perry認為實情是關進行高風險工作的酬勞。
被告亦將責任推到郭炳湘身上,但Perry舉例指,從郭炳湘不肯支付許仕仁所住其中一單位的租金可見,他不想胡亂用上市公司的錢,其實是向股東負責任的表現,但被告卻多次用郭炳湘做代罪羔羊。
對於難以解釋的指控,被告就會「扮唔知」,例如郭炳聯一方指他對任何一筆付款,均不知情,郭炳江也不知道許仕仁的大花筒生活方式。
案中首項控罪是針對許仕仁,指他在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免租金入住禮頓山豪宅。許曾辯稱,他有選擇住宅的自由。Perry指,任何人都有權選擇入住五星級酒店,但問題是有沒有有這個能力。Perry認為許仕仁作為公職人員,卻將自己利益凌駕於公職上。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