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例】運毒入境被捕判監9年 丹麥囚犯遣返回國服刑
台灣丹麥毒販遺返
台調查局人員協助遣返丹麥籍男子Jense(戴黑帽者)回母國繼續服刑。
台灣法務部表示,昨天完成一名丹麥籍毒品案囚犯移交程序,於桃園機場將囚犯移交丹麥警官搭乘班機離境,並已於今天順利返抵丹麥,發監執行,寫下台灣與丹麥間移交囚犯首例。
丹麥籍男子Jensen Carl Erik Lindblad於2015年從泰國赴台時,夾帶重達1公斤的毒品海洛英,被海關查獲,並重判9年定讞,他服刑至今剩4年多刑期,向法務部申請遣送回丹麥服刑獲准,因此桃園地檢署今日指揮調查局,協助將Jensen送往桃園機場,交由丹麥警官帶回丹麥服刑。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台灣今年7月由法務部長蔡清祥、外交部長吳釗燮等人與丹麥商務辦事處處長倪安升簽訂《駐丹麥代表處與丹麥商務辦事處移交受刑人協議》,在囚犯表達意願及提出申請後,讓他能返回母國執行刑罰,而本案例的Jensen今年提出申請後,丹麥法院也尊重我國法院判決,作出有期徒刑9年的轉刑裁定。
法務部收到丹麥法院轉刑裁定後,即召開「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准許Jensen的申請,因此法務部、桃園地檢署、調查局等單位與丹麥商辦處討論後,丹麥警方今天派員前往桃園機場接收犯人回國。
為順利進行移交,法務部與桃園地檢署、調查局、矯正署、移民署、外交部、丹麥商務辦事處、丹麥警方共同合作完成準備工作,丹麥並指派2名警官抵台。桃園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在桃園國際機場完成移交程序,將Jensen移交丹麥警官搭乘班機離境。
法務部指出,讓囚犯得以返回原國執行剩餘刑期,便利其家屬探視,有助於囚犯將來重返社會,達到教化目的,在執行司法判決實現社會正義的同時,也彰顯人道精神及矯治成效。
法務部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已移交7名德國籍囚犯、1名英國籍囚犯、1名丹麥籍囚犯,分別返回德國、英國及丹麥繼續服刑。
台灣《蘋果新聞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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