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點著單位物件放火被控 劏房女租客庭上聲言:我冇放過火
縱火李軍榮長沙灣順寧道唐樓
長沙灣順寧道唐樓一單位於本周一遭人縱火,被指是租霸的劏房女住房被拘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案件今早於裁判法院提堂。庭上透露被告涉用打火機點燃窗簾、垃圾、紙張及衣物,她曾嘗試用一桶水救火但不成功,於是逃離現場,之後被巡邏警員查問時承認火災是由她造成,起因是她欠租800元被管理人要求搬走,她嬲怒下用打火機放火。警員在被告褲袋搜出打火機。
女被告李軍榮(45歲)被控於本月19日在永隆街與順寧道交界的唐樓,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屬於田生集團有限公司的唐四樓單位,並罔顧男子羅任發的生命是否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傳譯宣讀控罪及問被告明不明白時,還柙中的被告以帶有普通話口音的粵語稱:「我唔明!我冇放過火。」法庭解釋今天毋須答辯後,她才回應明白控罪。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等候進一步調查,以檢查燒過的殘餘物有否助燃劑,亦要等候認人手續、傷者的醫療報告及大廈業主點算損失的具體銀碼。被告繼續還柙至8月17日再訊,被押走前仍放聲向法庭說:「我話我冇放火!你哋鍾意點樣就點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