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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哥再被控新城市廣場違限聚令 指揮官承認證供「講多咗」:係自行elaborate

蘋果日報 2021/06/21 18:19

霸氣哥新城市廣場違限聚令和你Sing

網民去年5月1日勞動節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兩名男子被控違反限令,包括早前被控相同罪名終脫罪、人稱「霸氣哥」的曾建峰,案件今開審。小隊指揮官今作供時表明忘記部份案件細節,要求翻看警方記事冊,更承認有證供是「講多咗」,屬自行闡述(elaborate)。裁判官覃有方聽罷,不禁叮囑指揮官作供要說出所見所聞,而不是猶如舉行講座時的專家般給予意見。
兩名被告曾建峰(45歲)及宋本浩(41歲),曾建峰被指去年5月1日在香港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35號店對開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宋則被指於一期3樓中庭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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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霸氣哥曾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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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宋本浩

官:有低姿態巡邏?

事發時為警方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第二梯隊第一小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楊欣寧今供稱,事發當日奉命在新界區高調巡邏。裁判官覃有方聞言問楊:「有低姿態巡邏?」楊解釋,高調巡邏亦即有數量多的警員在街上巡邏,目的是讓市民放心。他承認「高調巡邏」是警察內部用字,應改用巡邏兩字。
楊續稱,當晚發現有40至50人在百步梯對開聚集,其後奉命進入新城市廣場支援同袍。他約於當晚8時15分進入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在3樓中庭組成防線,防線前方有100至150人聚集,當中超過半數人正在叫口號及喧嘩。
及至同晚9時,他透過擴音器發出共5次警告,指現場人士違反限聚令,要求他們盡快離開,否則會被檢控。惟人群沒有散去,警方其後發出4張限聚令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楊作供時稱記不起案中部份細節,例如他忘記是在哪間店舖前設立防線,以及最後一次要求人群散去的警告在何時發出。楊庭上要求閱讀記事冊有關內容後再作供。
楊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當時人群有聚有散,警方亦沒有封鎖商場,人群可自由進出商場。楊估計聚集人群有一半叫口號,因當時並非一把聲叫,而是一齊叫。
辯方則指口號聲是由新城市廣場其他樓層傳出,楊不同意,指口號聲從前面傳來,並非從樓上傳來。

霸氣哥同日另案已脫罪

辯方又指當時現場人士都戴上口罩,楊根本不知誰在喊口號,楊同意,惟補充謂「最多見到口部動作」。覃官聞言反問:「咁遠見到口部動作?」楊直言自己「講多咗」,是他自己「elaborate」。覃官提醒出庭作供並非舉行講座,楊只需回答其所見所聞便可,不用給予專家意見或進行詮釋。
警員23172焦國豪供稱,他進入新城市廣場時看見曾建峯高叫「7.21」、「8.31」及「周梓樂」等字眼,又見到有人在曾建峯身邊商談數句後即散開,亦看見有人拿著「大聲公」說話。
而向次被告宋本浩派發限聚令定額罰款通知書的警員24232楊國康下午供稱,事發時穿上俗稱「韓國仔」的防暴裝。覃官聞言稱:「你唔好講你以為正確術語。庭上有韓國人,你話幾有歧視性。」覃官著警員作供時需留意。
楊續稱,他看見次被告戴上黃色工人帽,腰間掛著擴音器,身處人群中;即使小隊指揮官四度警告現場人士要離開,次被告仍不願走,更大聲叫喊口號,群眾亦呼應,並步向警方防線,同袍於是將次被告截停,並由他向次被告發出限聚令定額罰款通知書。聆訊明續。
曾建峯早前另被控於同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中庭犯案,惟當時他僅獨自一人,該案的主審裁判官批評控方錯誤理解法律條文,援引錯誤控罪,更指刑事控罪從沒有只涉意圖而不涉行為,否則思想都可入罪,直指控方說法荒謬及荒誕,最終裁定曾建峯脫罪。
【案件編號:STFS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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