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要負責|警員涉持刀抱女 致電恐嚇妻子與女兒同歸於盡 今缺席聆訊
犯法要負責刑事恐嚇虐兒持刀抱女
一名警員涉嫌於兩日前致電妻子,恐嚇指會與8歲女兒同歸於盡,妻子見狀報警,警方上門後發現警員正持刀抱着女兒。涉案警員被制服拘捕,被控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案件今於觀塘法院提堂。由於被告情緒不穩仍留院,今天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至下周二(22日)再訊,其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黃姓被告(40歲)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15日,在香港某處威脅余姓女子會使X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該余受驚。
被告另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罪,指他同日在粉嶺華明邨一單位內,身為對一名不足16歲兒童(即8歲的X)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虐待該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不必要的苦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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