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威脅未成年女友 官斥已婚神學生行為卑鄙判囚10個月

蘋果日報 2018/12/19 12:39

兒童色情物品神學生周北權裸照威脅

已婚神學生瞞著妻子,於網上結識未成年少女,並發展婚外情。當他成功向女童索取裸照後,兩度威脅女童追加傳送新的裸照,並指定必須拍攝到性器官,否則會將舊裸照寄到女童的學校及放上網。神學生早前承認恐嚇等4罪,裁判官炮轟他行為卑鄙,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的無知少女,判涉案神學生即時入獄10個月。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上訴庭已有無數案例指出,法庭需保護未成年的無知少女。本案被告周北權(31歲)威嚇將16歲女事主裸照發送到她就讀學校,無疑令事主受驚嚇及精神痛苦,被告行為卑鄙,法庭須嚴肅處理,否則會鼓勵他人仿效,令不道德風氣繼續蔓延。犯人欄內的被告回應表示明白。徐官續指,心理學家認為被告再犯機會是中等偏高,判刑不能忽略這點。
被告早於13歲已有女友及性經驗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一項促致他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就兒童色情物品罪行而言,本案被告手機藏有19張事主裸照及6段裸體影片,共計25項,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扣減後,兩項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控罪判監8個月,另外兩項刑恐判囚4個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0個月。徐官拒絕判處緩刑,認為如此將全無阻嚇效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上網交友原想紓壓,結識事主後卻給了他犯罪的機會。兩人交往時,事主曾自願及主動向被告傳送裸照。辯方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時透露,被告早於13歲已拍拖及有性經驗,現任妻子是其第三任女友,與被告育有3歲孩子。妻子讚揚被告是好爸爸,希望法庭輕判,給予他照顧孩子的機會。求情又指被告自知鑄成大錯,因本案已退學及留案底,還柙及喪失學業已是很大懲罰。
【案件編號:TMCC2499/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