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嚴重災情,台灣內政部今日下午邀各部會討論如何管理粉塵,會後由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舉行記者會說明。陳純敬表示,今天會議決議,將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將「在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辦理體育、休閒或其他聚眾活動,噴灑可燃性微細粉末行為」,公告為易招致火災的行為,未來公告作業完成後,未經過地方政府許可,就不可以從事此類活動。
陳純敬表示,昨天行政院長毛治國已宣示在未確定這類型粉末安全性之前禁止使用,內政部今天也已經發函給各縣市政府會將此行為公告為易招致火災行為,在後續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前,先以行政指導方式禁止此類行為。
陳純敬說,未來法制作業完成後,只要辦理路跑等聚眾活動,無論以機器或人工噴灑粟米粉、麵粉、太白粉、奶粉、染料等可燃性細微粉末,不論在室內或室外,只要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可出入的場所,都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消防署近期會邀集各縣市政府研訂相關審查許可辦法。
消防署法制科科長廖怡如說,依《消防法》規定,若違法從事易招致火災行為,可處3,000元新台幣(下同‧約750港元)以下罰鍰,當初設計罰鍰較低是因為主要規範的是放天燈等行為,但《行政罰法》規定若行為人從事違法行為所得的利益超過法定罰鍰上限,主管機關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提高罰鍰,不受3,000元罰鍰上限限制。
廖怡如說,法令公告程序依《行政程序法》要先預告10天後才會公告,本周內就會開始預告程序。陳純敬說,預告程序完成後若無其他意見,就會盡快公告。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