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自爆用假文件協助「跛榮」妻取貸款 律師被控三罪今開審
律師跛榮陳鑑清使用虛假文件黎綺琴
綽號「跛榮」的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被指於2006年至2011年間洗黑錢逾1,200萬元,兩人於2013年在區院受審。期間律師陳鑑清出庭作供時,疑自爆在處理黎的物業轉讓時使用假文件,陳及後被控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等罪,案件今在區院開審。控方指他以虛假的村屋買賣合約成功使「跛榮」妻子取得150萬元按揭貸款。
被告陳鑑清(66歲)否認使用虛假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共三罪。控罪指他於2007年6至7月期間,向土地註冊處提交虛假的樓宇買賣協議和轉讓契;並以該虛假的買賣協議副本向美國通用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申請按揭,成功使女子黎綺琴獲批150萬元貸款。
控方開案陳詞指所有虛假文書均圍繞一間位於屯門楊小坑村內的3層高丁屋,涉案地段原是農地用途,由蘇池和劉志偉擁有。兩人於1996年以20萬元將土地售予原居民陳偉文,陳即向地政處申請興建丁屋並授權蘇代其申請建屋牌照、行使建屋牌照權利及申請完工證等。建屋牌照列明牌照持有人在樓宇完工5年內未經地政處批准,不可出售或與任何人達成轉讓協議。
2000年10月,蘇、劉二人以村屋發展商身分以105萬元將該土地連建屋權售予黎,轉讓協議由被告以律師身份見證簽署,其律師樓同時獲陳授權處理丁屋申請,樓宇於2002年3月獲發完工紙、即滿意紙。控方指完工後,樓宇接連被指控有違例建築、非法佔用毗鄰政府土地等,全由被告負責處理。
5年後,控方指「跛榮」沈建榮指示被告安排將物業轉給黎,被告同年6月擬備買賣協議,內容是陳以300萬元物業售予黎、並以此虛假協議成功令黎向美國通用金融申請150萬元貸款。控方指同月擬備虛假的物業轉讓契,及後向土地註冊處呈交有關虛假的買賣協議和轉讓契,使有關300萬元的虛假交易於土地登記冊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