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以龔如心個人名義發出,龔並未提及澳門電視台有甚麼問題。根據入稟狀,龔如心與吳立勝的轉讓控股權協議,早於去年5月7日簽定,吳會將澳門電視台的百分之五十一控股權,以一億四千二百八十萬元售予龔。
150日內可要求退定
根據協議,龔須以期票支付三千萬元人民幣定金,到期日為簽約後14日,控股權將在簽約後150日完成轉讓,屆時龔要將餘款一次過清繳,若有程序問題,吳可延遲成交。
此外,協議亦訂明,龔支付定金後30日內,吳便要將其澳門南灣有限公司的百分之十一抵押予龔作保證,而吳亦要給予個人擔保,若吳在簽約後150日內,未能履行擔保條款,或龔在查核澳門電視台後,發現有商業或法律上不能解決的問題,龔如心可要求吳退定,而吳要在接獲通知後150日內退定。
龔於去年5月7日,按協議給予吳一張期票,到期日為同月21日,而期票亦已兌現。龔在查核澳門電視台時,發現有不能解決的問題,去年8月29日致函吳,就轉讓協議索取資料,但吳沒回應。同年九月初,龔如心與吳再簽一份補充協議,將轉讓控股權的日期,改為不遲於去年12月30日,而龔如心可在當日前知會吳,要求吳在接獲通知後七日內退定。
曾覆函承認還款責任
至去年12月18日,龔如心與吳簽定第二份補充協議,修改條款,再推遲轉讓控股權日期至不遲於今年6月30日。
至今年4月3日,龔通知吳,要求退定,並於7月16日由律師代追討欠款,吳在6日後覆函,承認還款責任,但至今仍未還款。
案件編號:HCA296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