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個簡單例子,一間私人公司,無論你是小職員或是經理,你都沒有權過問公司的帳目,沒有權要老闆讓你選董事會成員。但有一天,一名大股東要退休回老家,為感謝公司職員的努力,他把股份分送給所有職員,使所有職員成為公司的一分子。於是職員們便要求出席股東大會,要求推選董事會成員。這些都是一般公司股東應有的權利。但是竟然有人指摘這些職員搞事,指摘他們為甚麼以前不站出來爭取,身份不同了,就是這麼簡單。
有些人,說不出道理來跟人家辯論,便像潑婦吵架,只會數人過去的事。回歸已快七年,還要拿英國人的越南船民、軍費、國籍法等來批判人,怪不得董建華管治香港七年,如此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