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芸發言稱,有市民投訴選舉時間太長,如同酷刑:「對市民又好、對候選人又好、對新聞傳媒人又好、對政府工作人員又好、對點票人員又好,都係酷刑,根據呢一點,係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不能對居民施以酷刑』。」該條文指 :「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蔣麗芸更表示,台灣選舉也是「朝8晚4」,她認為如今只是新界東一區進行補選:「係咪真係需要咁長呢?」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回應指,選舉時間長短的問題以往也曾討論,但是不同地方也有不同民情、生活模式、作息時間,部份港人要到晚上才有機會投票,有些人則是投票後才上班,故認為現時的投票時間獲社會大部份人士支持,但是當局對此議題持開放態度。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