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坊間有人擔心人大常委過度使用(overuse)釋法,馬認為要看人大常委實際上如何行使釋法權,若果每次政府輸了官司就提請人大釋法,大眾不會接受,「如果包致金是這個意思,我不會反對」。
馬昨晚在香港大學普通法講座主講,題為「解釋香港憲法之我見」。台下有人問他,人大常委曾經就普選問題釋法,若果日後終院審理同類案件,會否參照人大常委釋法的背後理據。馬答道,法庭必須按《基本法》遵照人大常委釋法的決定,但沒有訂明須參照釋法背後的原意或理據,更何況人大常委並非每次釋法都會說明理據。
法庭必須按普通法原則審理案件,不受人大常委的理據左右,也毋須推敲其理據,「如果法院認為釋法決定太荒謬和不公(so absurd or unfair),法院會否跟從?這是假設性問題,我只能回答,《基本法》訂明法庭的角色,必須跟從釋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