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全職或兼職僱員因工受傷,僱主須於14天內向勞工處申報,病假期間僱主每月須支付僱員4/5月薪,正式判傷後要代為支付醫療費用,否則即屬違法。法例又規定僱主須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勞工處資料,去年僱主因未有為僱員購買保險而成功檢控的個案有1,195宗。
個案編號:09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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