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四男女涉元旦無牌管有無線電裝置被控

蘋果日報 2020/06/08 20:22

氣槍斧頭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今年元旦,三男一女涉嫌管有多款無線電通訊器具,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備等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23日再訊,同時聽取控方為三名證人申請匿名令的陳詞。四名被告各准以5,000元現金擔保外出。
四名被告為退休男子陳良新(69歲)、工程師余敬邦(60歲)、售貨員繆日謙(34歲)及文員甄淑儀(31歲)。他們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沒有牌照下維持一項電訊設備、即無線電收發器。首三名被告另因涉及管有不同型號的無線電裝置,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另外,繆姓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控罪指他在其西環寓所內管有一支雷射筆、一支伸縮棍、八把刀、四把斧頭,以及一支氣槍。
【案件編號:ESCC10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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