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表達感受,有點前後矛盾。如果是工作夥伴,為何一早放棄磋商?如果一早知道對方反對立場固執得連署長也放棄游說,為何對抗議行動會感到驚愕,甚至感到受到傷害?如果視為工作夥伴而又明知對方反對立場,決定放棄游說,但對於對方公開抗議卻感到驚愕和受到傷害,這究竟是一種甚麼夥伴關係?署長究竟真的認為「工作夥伴」應不同意也不公開抗議、自己已放棄,不再跟對方磋商,對方也應繼續倚賴跟自己私下商量,還是這一聲「工作夥伴」其實有點虛偽?
社工界之中有人跟林太十分談得來,極其欣賞林太務實、勤奮、果斷、坦率,笑罵由人;但也有另一些社工界人士對林太非常失望,認為她加強政府集權操控的意欲太高,不斷壓縮志願機構的空間。這些人覺得這一聲「工作夥伴」,令人感到不寒而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