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暴動案出版社女經理前線組傘陣認罪囚2年8個月

蘋果日報 2021/06/17 16:58

9.29金鐘暴動全球反極權遊行

市民前年9.29在港島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演變激烈警民衝突,其間出版社女經理在金鐘示威前線與他人組傘陣時被捕。女經理早前承認暴動罪,還柙至今日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被捕時穿著全副裝備,顯然事前有準備,而現場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磚頭,可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惟周官同意,事件中沒警員受傷或財物損毀,而被告一早已表明會認罪,最終判她入獄2年8個月。
被告黎曉曈(30歲)早前承認前年9月29日在金鐘道參與暴動。黎另被控管有一支雷射筆,控方最終不予起訴。

官一度誤判監禁3年終減刑4個月 親友聞判歡呼謂:好開心呀

案件上午判刑時,周官因計算錯誤,將扣減後的總刑期誤判為3年,需要下午再開庭處理。當旁聽席親友及後得悉正確刑期為2年8個月後,不禁擁抱及歡呼,並謂:「好開心呀!」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當日遊行未經警方批准,警方早在銅鑼灣起點已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沒理會,仍出發遊行往政總,並在金鐘一帶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而投擲汽油彈需要事前準備,包括製造汽油彈的知識及技術。
周官續指,案發時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排,並以面罩及頭盔遮蓋面容,以逃避警方追捕。而被告被捕時戴著防毒面具、頭盔、眼罩等裝備,顯然事前已有準備,以頭盔保護頭部,並以防毒面具及眼罩阻擋催淚煙霧。因此,周官不同意辯方所指,暴動是突然爆發而非預先規劃。
周官引述案例指,處理暴動罪判刑時,主要並非考慮被告的個人行為,而是事件背景及示威者的集體行為。涉案金鐘道是本港的主要道路,附近有大量商廈、商場及酒店,案發時逾500人在場聚集,以暴力及挑釁手段破壞秩序,當中汽油彈是極端危險的致命武器,可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示威者亦使用雷射筆射向警員眼睛,企圖令他們無法執勤。

以入獄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

周官同意,事件中沒警員受傷或財物損毀,案發後被告已深切反省,明白將要面對長時間監禁。惟周官強調,判刑必須反映法庭保障公眾安全及秩序的決心,遂以監禁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扣減至3年2個月,再念及她積極參與義工活動,額外酌情扣減6個月,最終總刑期為2年8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女,其母於2018年因子宮頸癌接受移除子宮手術。來自父母、朋友、前老師及前僱主的多封求情信均強調被告有良好品格,如今悔恨無法好好照顧父母。辯方又指,雖然被告當日身處示威者前排,但無證據顯示她曾作煽動或暴力行為。
案情指當日遊行未經警方批准,約兩萬人從銅鑼灣遊行往政總後,有示威者以交通圓筒及圍欄堵路,佔據夏慤道天橋,亦有人向政總擲磚頭及汽油彈。下午約5時,示威者再向警方擲汽油彈,被告則站在示威者前排,與其他人組成傘陣對抗。未幾被告在太古廣場附近被捕,並被搜出頭盔、濾罐、隔熱手套及護目鏡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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