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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藏電器須註冊人員安裝

蘋果日報 2009/12/22 00:00


市民訂做內置照明燈飾或其他電力器具的家具時,須注意任何電力裝置若非由插頭供電,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安裝。
該等裝置若非直接由牆身電線位駁電,據《電力條例》所有電力工程(包括新安裝、改裝、加裝、保養或維修)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進行。完成後,電力裝置擁有人會獲發完工證明書(WR1),證明接駁工作符合安全規定。任何人違反上述要求,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被定罪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登記名冊上載網頁
註冊電業承辦商必須在營業地址當眼處展示註冊證明書,而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從事電力工作時,亦須隨身攜帶註冊證明書,或在工作地點備有該證明書。若要求承辦商/工程人員出示證明書被拒,可轉介個案至機電工程署跟進。
各區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資料,可瀏覽機電工程署網頁之登記名冊,或往機電工程署客戶服務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查閱。
網上「註冊電業承辦商」登記名冊: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electricity_reg_ec.shtml
網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登記名冊: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electricity_reg_ew.shtml
機電工程署客戶服務部地址: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
檔案編號:11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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