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到因應需要成立小組,向立法會要求增加資源人手時,會否擔心受抯撓,李家超指履行責任時相信會有不同意見,政府亦會多作解釋,又重申「港版國安法」是要維護國家安全,道理上應要支持,亦與《基本法》無牴觸:「維護國家安全是天公地義,特區亦有義務。」又指相信落實執行「港版國安法」後香港會回復和平。
主持又問到為何不讓中央直接設立機構,李家超指,據人大決定列明是「按需要決定」,而他亦認同國家安全「只有一個標準,就係國家標準」,所以由中央向香港作交流及提醒某活動情況是最合適。他指相信警隊具備人手優勢,但警隊可透過與內地單位交流而增值。
至於會否向中央言明不用在港設立機構,李重申:「我哋睇到嘅決定只係表面,有無需要都係由中央決定。」
他又指,澳門立法多年,其類別及性質都值得參考,如設立由特首負責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但亦需要視乎香港實際的情況決定,強調特首的角色也有責任向中央匯報。他最後強調,「港版國安法」是按法律程序進行,並不可超越法律,也要符合《基本法》及普通法;以法庭搜查令為例,即使落實執行「港版國安法」,執法人員仍需依法執行。
記者 陳紫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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