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副主席、靄華押業(1319)主席陳啟豪補充,表面上將中介人綑綁至財務公司,看似解決問題,惟實際上只能監管正當中介,因為不良中介仍然有方法騙財,例如「轉介」客人至正當中介申請,客人提取貸款後,再收取一筆巨型手續費,故此新例難有效打擊。
「我哋唔係對抗政府,但政府無開到特效藥,我哋認為財務中介立法規管,先解決到問題」。該協會認為,現階段可先推登記制度,及後再推發牌制度,可解決中長期問題。他又稱,實際上大型財仔使用財務中介轉介客人比率並不高,部份少至1%。不過中介有存在價值,尤其是新建立或小型的財務公司,由於沒有足夠資金「賣廣告」,都需要中介轉介客人。
被問到會否與易還財務(8079)牽頭的財務新法關注組合作,一同要求政府修訂政策,陳啟豪坦言,不肯定兩會立場是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