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被告個案的女社工張海侖供稱,女被告王榮汶因林林出事而感煩擾,壓力令她表現反彈,「同佢平時表現弱質纖纖、無助嘅情況唔同」。張又形容王當時表現「騰雞」,情形與她於2014年2月因高買惹官非而向張求助時相似。
張2014年3月首次到王的荃灣寓所家訪,下次已是2015年7月24日林林出事後,之後一個月內再進行5次家訪。張指王妥善照顧另外三子女,他們身心狀況俱佳,至林林出事,張才對三子女情況有疑惑。張又指事發時林林來港已數月,並非王所稱不足一個月;王有為林林領綜援,林林也有上學,原本正常,情況均與王對張的說法有別。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