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有報道披露原來警方安排遇襲記者認人時,有疑犯以身體有明顯特徵為由,要求戴口罩,或者浴帽,受害人即場透過律師向警官投訴,指疑犯施襲時並沒戴口罩,但在場警員以「保護疑犯特徵」為由,拒接納投訴。
盧偉聰未有評論報道是否屬實,但指要尊重被捕人的權利。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在另一場合表示,留意到律政司希望警方繼續調查案件,現階段他不宜評論,但如涉須滙報投訴,監警會一定會嚴肅處理。
當時還有另一名港台女記者遇襲,警方早前回應稱,調查所得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任何人士觸犯罪行。
不過,警方日前再稱「由於受害人現表示有進一步資料提供,警方會繼續跟進調查。」據了解,警方已再接觸受害人進行拼圖程序。
此外,佔領行動共衍生517宗投訴警察個案,166宗為須匯報投訴,截至4月28日警察投訴課已完成63宗個案的調查報告,並交由監警會覆檢。63個報告中,逾半數即34宗屬「無法追查」,21宗屬「投訴撤回」,3宗是已成投訴調查報告,其餘5宗為透過簡便方式解決。
■記者張婷婷、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