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籲僱主勿非法僱用童工

蘋果日報 2015/06/21 06:00

勞工處暑期工童工非法僱用

暑假將至,不少學生皆會把握機會尋找暑期工,希望賺取金錢及獲取工作經驗。勞工處提醒僱主,若僱用18歲以下僱員時必須遵守《僱用兒童規例》及《僱用青年(工業)規例》的規定。

若介乎13至15歲兒童工作,只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亦受《僱用兒童規例》規管,需其父母同意及出示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書或有效在學證明書。而年滿15歲者則可在工業經營內工作,但若未滿18歲者,其工作時數及條件需受《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規管,若任何人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