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訴訟人的指控,中國銀行違反國際銀行法,將數以百萬美元電滙給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協助他們向以色列發動恐襲,要求賠償和停止轉賬款項給恐怖分子。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都名列美歐恐怖組織名單。
原告人律師達爾尚──萊特納透露,中國銀行以迂迴方式,暗中將幾百萬美元滙款分幾十次電滙給哈馬斯,先由伊朗和敍利亞辦事處,滙到紐約和洛杉磯分行,再轉賬到中國廣州分行,最後轉賬到以色列、西岸和加薩地帶的哈馬斯和伊斯蘭聖戰組織戶口,大部份款項是存入哈馬斯高層行動人員舒法的戶口,舒法很快就提走。
據指出,以色列官員曾與中國公安部及人民銀行官員會晤,尋求他們協助,要求中國銀行停止幫恐怖分子滙款,但中國銀行沒有理會,繼續滙款。但中國銀行指這些指控都毫無根據。
美聯社/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