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桃花斷正】富商花幾百萬包養援交女 點樣俾老婆發現?

蘋果日報 2017/04/05 12:31

台灣富商通姦援交女

台灣已婚蘇姓富商前年認識林姓援交女,竟在6個月內贈1千多萬元新台幣(約255萬港元)予林女,隨後發現對方愛他的錢不愛他的人,想討回送給她的錢遭拒,氣得控告對方欺詐。但蘇男萬萬沒想到欺詐沒告成,法庭文件卻寄到他家中還被妻子發現,反被妻子控告「通姦」。
年近50歲的蘇姓男子,從事房地產買賣致富,2014年7月間透過「休閒網站」網路聊天室,認識年僅23歲的林姓女子。由於林女暗示急需用錢想要援交,2人相約汽車旅館完成性交易。後來2人常以LINE聯繫,蘇男也常帶林女出遊,每月發生2次性關係。期間,只要林女開口,蘇男立即掏錢,交往6個月內,蘇男陸續拿1千多萬元新台幣給林女。
2015年初,2人關係生變,蘇男報警指控林女常以「欠地下錢莊錢」、「手機需解約」、「母親牙齒要做假牙」等各種理由,向他詐騙1,000多萬元。林女否認詐騙,辯稱兩人是情侶,不知為何對方會突然改變心意。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林女沒有欺詐,不予以起訴,同時將文件寄到蘇男家中。由於有關文件裡清楚記載2人發生多次性關係,形同檢方認證的通姦「證據」,蘇妻發現後氣得控告丈夫及林女「妨害家庭」。
蘇男到案後坦承與林女發生性關係,林女雖承認與蘇男有性關係,但堅稱不知蘇男已婚,檢察官調查後,依妨害家庭將蘇男起訴,至於林女則無法證明她知悉對方已婚,因此不作起訴。法院審理後考慮蘇男認罪,判處4月徒刑,或罰款12萬元新台幣(3萬港元)。蘇男認為2人不是男女朋友僅是「炮友」,因此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2人共有2次的通姦行為,雖認定的通姦次數減少,但2人仍是通姦,蘇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不過,法官也考量蘇男因一時失慮才鑄下大錯,改判緩刑3年,同時要他好好向妻子道歉,否則撤銷緩刑。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