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李潤恆(29歲)犯案因一時衝動,強調本案非同類中最惡劣,但同意行為令女生X造成創傷,感到悔疚。被告已離職,相信再難在教育界立足,已受最大懲罰。被告又獲3位學生家長撰信求情,讚他能令學生於音樂節獲獎,是難得的好老師。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違反誠信,X案發時未足16歲,判監無可避免,下令還柙。
案情指被告自2013年3月起教X彈鋼琴,2015年12月13日,15歲X於柏斯琴行上課,被告突替她按摩肩膊,摸其鎖骨、隔衣拉起胸圍帶,又觸及她胸部。X坐開,被告再吻她的臉。去年3月1日,被告上門於X房中教琴,摸她的腰及攬她,更吻其臉和嘴,X推開他,被告離開,X感迷惘哭泣,後將事件告訴老師。
案件編號:KCCC3816/17
■記者陸羽平、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