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前日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當局指控他25年間收受財物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港幣約8,180萬元),但內地媒體披露,劉案發後當局僅追繳其房產就達374套,另涉款逾8億元人民幣(約10億港幣)。網民驚嘆「為何這些不算受賄」。有知情者對《蘋果》指,劉案內幕比已公開的複雜得多。
劉案前日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擇日宣判,劉的律師錢列陽出來即對媒體表示,劉將服罪「不會上訴」。京媒昨透露,控方起訴劉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其中披露案發後,劉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其中僅房產就有374套,另涉款逾8億元人民幣,同時還扣押汽車16輛,扣押書畫、飾品等6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