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涉藏雷射筆被控 自辯透露警署內遭蒙面警硬物扑頭暈倒

蘋果日報 2020/12/10 18:06

雷射筆旺角警署警暴

去年9月22日有市民在港鐵太子站外聚集,其間有人在毗連的旺角警署外噴漆。防暴警衝出驅散時,拘捕中年運輸工人,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兩罪。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透露當晚無故被制服,復遭警員用警棍亂毆,到被押解入旺角警署後,更遭一名蒙面警員以硬物扑頭,令他頭破血流兼暈倒,腰纏鐵鏈送院醫治。
被告運輸工人陳卓傑(49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港鐵太子站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並在太子站C1出口抗拒警員24241王立聰執行職務。被告曾質疑警方濫權,今年5月底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警方對他使用非法武力。

稱有作網上直播的習慣

不太識字的被告需在法庭書記協助下宣誓,在裁判官確認他明白宣誓內容後始開始作供。被告指除了運輸工作外,閒時會作網上頻道直播。
被告指當晚於港鐵太子站C1出口等候友人,惟友人遲到,其間隔着馬路看到對面B1出口的市民為紀念831事件拜祭獻花。至約8時40分,對面馬路B1出口有人大叫「走啊,走啊」,各人四散,繼而有十多名手持警棍盾牌的防暴警衝向C1位置。
被告感驚慌,於是轉身急步走向C2出口,惟被防暴警扯跌背囊,身體及腳部遭警棍毆打,復遭按在地上鎖上手銬。被告指當時無人向他宣佈拘捕,也無人解釋為何要制服他。他不同意控方所指,曾與警員一齊倒地繼而爬起繼續逃跑。
被告續指,被鎖上手銬後,有兩名警員一左一右挾持他,後頸再被另一警員叉著,押解往警署,途經停車場斜路時突遭一名蒙面警員以硬物扑頭。被告即時暈倒,幾秒後被人拍醒,並帶他往報案室處理傷勢。其間有警員在他面前檢視背囊內的證物,隨後以鐵鏈鎖腰方式將他送往廣華醫院,當時才有警員向他宣佈拘捕。
他解釋涉案雷射筆是他平日在密斗貨車內工作時用作照明,而搜出的豬嘴及眼罩等防具,則是以防在社會運動中進行直播時遭警員噴胡椒噴霧或放催淚彈的保護裝備。
被告於控方盤問時指,當晚相約的四名友人習慣遲到,故當時沒有致電催促各人。主控問被告為何會害怕警察,被告指恐怕警方濫用武力。控方再問他為何當時不即時戴上背囊中的豬嘴眼罩,被告稱時間太倉促,「摷唔切」。

控方指被告為擺脫警員而跌倒受傷

控方向被告指出,當晚攜帶涉案物品到太子站並非赴約晚飯,而被告當時曾身處太子站B1出口,見有防暴警現身,於是逃跑;當警員捉住他時,他卻掙脫警員,其後才經多名警員制服。被告不同意控方說法。
控方又指,警員是在警署內的電梯大堂位置搜查涉案物品,並在他面前測試雷射筆,並以藏有攻擊性武器宣佈拘捕他。他又大罵警員「死黑警收皮啦」,然後因欲擺脫警員才失平衡,跣倒地上,造成左額傷勢。被告亦不同意。
裁判官施祖堯隨後向被告澄清,被告在太子站相約友人是等候了10分鐘還是40分鐘,被告修正指等候10分鐘即有防暴警出現。裁判官又問被告,雷射筆有綠光及白光兩項功能選擇,他日常開工要按掣兩下才用到白光,會否感到不便,被告表示既已購入,在無選擇的情況下仍會繼續使用。
施官續問被告,當晚既無意做直播,為何會攜帶涉案物品。被告稱是「無意中帶袋出街,以便隨時做突發直播」。雙方已完成傳召證人程序,將以書面形式作結案陳詞。案件下月4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22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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