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轉東區裁判法院排期審訊,控方擔心被告會接觸控方證人或再犯案,反對被告保釋。
消息稱,被告與同齡男友居於現場套房,被告任職餐廳女侍應。被告在案發當日早上回家,發現一名陌生男子與男友同床而睡,她與男友起爭執,其間被告涉嫌一口咬傷男友下體,亦打傷陌生男子,男友下體流血,報警拘捕被告。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時指出,被告是以她的名義租用案發單位,她可交出1千元保釋金,每晚到灣仔警署報到,可交出旅遊證件,不會離開香港,亦不接觸任何控方證人。裁判官游德康考慮後否決保釋申請,女侍應還押監房候訊。
案件編號:KTCC44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