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運輸工藏摺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否認控罪稱有不在場證據
不在場證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暴之戰陳靖鋒
上月9日市民於各區「開花」,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及堵路。警方多次到場驅散,其間在彌敦道截查一名年輕運輸男工,並指稱男工身上藏有一柄6至7厘米長的摺刀、以及筆型玻璃爆破器等物。男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他今否認控罪。據知,他聲稱有不在場證據,可證明他與當日的堵路活動無關。辯方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被告陳靖鋒(18歲)被指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號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摺疊刀及一張卡片刀。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案件定於1月31日及2月3日兩天審訊。
據了解,當時案發地點附近有集會活動,惟被告稱活動進行時他正在餐廳用膳,直至活動後才離開餐廳,有餐廳收據可作證明。另外,被告被捕時並非身穿全副示威者裝備,僅戴了手套。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頴賢今指,被告至今已遭扣押個多月,希望申請保釋,並願意遵守宵禁令等條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保釋申請。
被告早前涉及另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被捕,指他涉嫌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管有雷射筆。他在警署取得擔保,但及後他「踢保」,至今未就該案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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